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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71,900,000元
洽辦機關
3.79.11.7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項目為基地東側計畫道路開闢、大安高工西側退縮人行道及其圍牆改善,後續擴充金額約新臺幣4,000萬元,將在111年12月底前確認擴充與否,如確認擴充,因分屬不同施工項目,故該項目工期不予延長。
2.後續擴充項目之計價部分,如原契約已有該項目之單價,則以該單價進行實作數量計價,如無,則另以重新議價方式為之,請廠商投標前自行評估施工能量。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總樓地板面積87,298 ㎡,其中音樂廳樓地板面積46,411 ㎡,圖書館樓地板面積40,887 ㎡。音樂廳包含1,500 席以上交響音樂廳、600 席以上多媒體排練實驗空間及相關表演支援空間。圖書館預期進館人數倍增,每年200萬人次以上;總藏書量達90萬冊,閱覽及自修空間近3,000席,影音觀賞空間可供200人使用,兒童圖書館達2,000㎡,會議/研習空間近1,000㎡,具書香文藝的公共大廳及服務空間達2,0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綜合營造業甲等」並符合「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含以上)」及「建築師事務所」,其中「建築師事務所」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綜合營造業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十年內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20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50億元;共同投標之綜合營造業成員實績證明可累計。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共同投標之綜合營造業成員累計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下列權益/總負債金額係採計單獨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所示權益/總負債金額,或採計共同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按所佔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所示權益合計/總負債金額。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樓;承辦人員:林玫君;電話:02-27208889轉8180)。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9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1年1月12日。
※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憑據併入投標文件投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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