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ni1693@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第一期錄影監視系統汰舊換新統包工程於驗收後3年內,機關得視使用需求,依原契約單價增購,增購金額為1億元。2.IDC機房租賃服務:竣工後60日起,機關得視使用需求,依原契約單價增購10年,增購金額為2億5,344萬元。上述擴充期間及金額僅為概估,擴充金額機關將另以年度編列預算支應,如因機關需求而未達預估採購期間或金額,承包商不得主張需足額採購,亦不得據此聲請求償。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攝影機應達解析度200萬畫素以上。
(2)整合現行錄影監視系統平台。
(3)改善機房設施。
(4)提升智慧影像分析功能。
(5)增加運用監視器破獲刑案成效。
(6)增加運用監視器破獲車禍案件成效。
(7)增加為民服務效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180日曆天完成設計,開工日起850日曆天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及下列任一業類: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0電信工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承辦人員:辜欽祥;電話:(02)2371-7581)。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0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1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0年3月5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修正評選須知(詳見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其餘招標文件無變更,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本次招標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