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ni1693@mail.taipei.gov.tw
洽辦機關
3.79.11.5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撫遠公園景觀改善工程」增購金額以4,234萬6,000元為上限。
2.「松山加壓站環境改善工程」,增購金額以2,850萬元為上限。
3.「民生水資源再生中心暨下水道環境教育館委託操作維護工作」,每期3年,每期增購金額約以3億元為上限,並以9年為限。
4.本案9年委託操作維護期間包含一次廠內薄膜生物反應器、RO逆滲透設備及細氣泡散氣設備重置更新工程,原則於第三期執行,增購金額以3億元為上限。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成40,000 CMD處理容量之水資源再生中心、下水道環境教育館以及約6,000 m之回收水管線系統。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履約期限
設計階段採分段提送,工程施工需於開工日起1000日曆天內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1)至(5)之資格,具(1)資格者應為投標廠商,另(2)至(5)資格允許由共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替代之,並各以1家為限。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3)廢(污)水處理業
(4)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工或水利或土木)
(5)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契約及評選須知。
3.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9月28日。
4.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5.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9月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第壹冊(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契約)及第貳冊(第2-1頁)。
3.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9月21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0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5.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0年2月13日。
6.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9月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承辦人員:游舒淇;電話:02-25973183#62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9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9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0年1月14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修正投標須知附錄二(依109年8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511號函先行修正),其餘招標文件無變更,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本次招標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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