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318C0041 已決標公告

松山文創園區鍋爐房煙囪緊急搶修統包工程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9/05/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恒維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829,993
原始預算
$ 24,9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hp4311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9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重建煙囪歷史價值,重塑歷史意境。(本案煙囪是早期松山菸場的地標建築,具地域風貌及傳統工藝特色) 2.保存現有鍋爐房、煙道及煙囪等環境紋理。 3.帶動周邊公共設施之整合,改善該區位環境品質。 4.使古蹟鍋爐房煙囪的歷史價值、文化教育能永續保存和發展。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14 11:00
開標時間 109/05/14 14:00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文化設施發展基金(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9/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全數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及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 二、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人力者,其情形: 一、本古蹟修復工程採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1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合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二、規劃設計主持人1人,並符合下列規定:(其中(1)、(2)擇一檢附即可) (1)須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規定:「…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承辦人員:張潤芬;電話:1999#3618(外縣市02-27208889轉3618))。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方式: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5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9月11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14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hp4311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59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重建煙囪歷史價值,重塑歷史意境。(本案煙囪是早期松山菸場的地標建築,具地域風貌及傳統工藝特色) 2.保存現有鍋爐房、煙道及煙囪等環境紋理。 3.帶動周邊公共設施之整合,改善該區位環境品質。 4.使古蹟鍋爐房煙囪的歷史價值、文化教育能永續保存和發展。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14 11:00
開標時間
109/05/14 14:00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文化設施發展基金(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9/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全數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及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 二、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人力者,其情形: 一、本古蹟修復工程採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1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合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二、規劃設計主持人1人,並符合下列規定:(其中(1)、(2)擇一檢附即可) (1)須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規定:「…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承辦人員:張潤芬;電話:1999#3618(外縣市02-27208889轉3618))。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方式: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5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9月11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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