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p4311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重建煙囪歷史價值,重塑歷史意境。(本案煙囪是早期松山菸場的地標建築,具地域風貌及傳統工藝特色)
2.保存現有鍋爐房、煙道及煙囪等環境紋理。
3.帶動周邊公共設施之整合,改善該區位環境品質。
4.使古蹟鍋爐房煙囪的歷史價值、文化教育能永續保存和發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文化設施發展基金(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9/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全數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及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
二、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人力者,其情形:
一、本古蹟修復工程採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1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合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二、規劃設計主持人1人,並符合下列規定:(其中(1)、(2)擇一檢附即可)
(1)須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規定:「…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承辦人員:張潤芬;電話:1999#3618(外縣市02-27208889轉3618))。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方式: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5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9月11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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