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113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nneyou@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111年度環保清潔車輛汰換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23 11: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23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詳如附加說明欄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CD01030汽車及零件製造業、F114010汽車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或JA01010汽車修理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修正「採購規範」之各組「三、(三)、音響及廣播設備」、第1-1組內「二、(四)、軸距」及「二、(五)、總排氣量、最大扭力、最小迴轉半徑」、第3-1組內「四、(五)、車箱蓋板材質」、第3-2組「二、(四)、軸距長度」及「四、(四)、長」與第3-3組「四、(三)、型式」及「四、(六)」及「附表2-價格組成分析表」中第1-3組數量及「投標須知」之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分別展延為109年4月23日上午11時00分及109年4月23日下午3時00分(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採購規範」、「附表2-價格組成分析表」及「投標須知」。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4月20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20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押標金額度]:
第1組:新臺幣2,434,000元整;第2組:新臺幣6,596,000元整;第3組:新臺幣4,490,000元整;第4組:新臺幣2,635,000元整;第5組:新臺幣4,035,000元整;第6組:新臺幣1,26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承辦人員:陳怡珍;電話:(02)27208889分機727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履約期限:分3年交貨,自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通知次日起開始起算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及採購規範附表A-採購計畫表)。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書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7月20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48,68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131,92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算金額
89,8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預算金額
52,7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5:預算金額
80,7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6:預算金額
25,200,000元
fetched_at
2020-04-17T03:02:0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nneyou@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CD01030汽車及零件製造業、F114010汽車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或JA01010汽車修理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修正「採購規範」之各組「三、(三)、音響及廣播設備」、第1-1組內「二、(四)、軸距」及「二、(五)、總排氣量、最大扭力、最小迴轉半徑」、第3-1組內「四、(五)、車箱蓋板材質」、第3-2組「二、(四)、軸距長度」及「四、(四)、長」與第3-3組「四、(三)、型式」及「四、(六)」及「附表2-價格組成分析表」中第1-3組數量及「投標須知」之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分別展延為109年4月23日上午11時00分及109年4月23日下午3時00分(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採購規範」、「附表2-價格組成分析表」及「投標須知」。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4月20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20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押標金額度]: 第1組:新臺幣2,434,000元整;第2組:新臺幣6,596,000元整;第3組:新臺幣4,490,000元整;第4組:新臺幣2,635,000元整;第5組:新臺幣4,035,000元整;第6組:新臺幣1,26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承辦人員:陳怡珍;電話:(02)27208889分機727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履約期限:分3年交貨,自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通知次日起開始起算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及採購規範附表A-採購計畫表)。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書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7月20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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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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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1年度環保清潔車輛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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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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