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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1960011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28,227,902元
洽辦機關
3.79.11.1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2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標處或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須同時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等資格條件。
2.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二、特定資格:財力資格如下:
投標廠商應檢附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會計一年度或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1,537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4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評選須知、標單、補充施工規範、圖說等。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6月2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7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4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案尚有廠商疑義未澄清,爰延長等標期。
(二)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6月15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7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次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四)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10月31日。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4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案尚有廠商疑義未澄清,爰延長等標期。
(二)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6月1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6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次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四)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10月10日。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4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評選須知、契約。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5月11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5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4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承辦人員:何丞占(電話:02-2728799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5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9月26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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