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eri@mail.taipei.gov.tw
洽辦機關
3.79.11.1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標處或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及本府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如後之一規定
(1)單獨投標: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同時具有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及有依法設立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土木或結構)公司,或同時具有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及依法執業登記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之廠商。
(2)共同投標: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依法設立登記之技術顧問(土木或結構)公司各一家,或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依法執業登記之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事務所各一家。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承辦人員:孟繁嫣;電話:2725-803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6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7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固定價格(新台幣84,578,000元整)給付,如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超過該固定價格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達一定分數或序位之未得標廠商,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詳評選須知)
分數(序位): 2 ;獎勵金:新臺幣 100,000元
分數(序位): 3 ;獎勵金:新臺幣 50,000元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變更招標文件: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契約、監造契約、評選須知及投標須知,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