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 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空調或電機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空調或電機任一)或其他業類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3.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二、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需符合本項資格,共同投標廠商則擇一廠商符合,資格如下: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劇場或舞台設備更新等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經驗且單次契約金額為新臺幣1,100萬元以上,或劇場相關建築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單次契約金額為新臺幣1,100萬元以上;應附證明文件:結算驗收相關證明。
三、以上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承辦人員:陳柏嘉;電話:02-25775931轉570)。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2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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