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08889分機678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iang1984@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112年東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工程為109-112年度連續工程,計劃於該4行政區辦理分管、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期銜接8,000戶。接管戶分3類分別為機關臨時交辦案件、尚未執行接管之計畫區域及機關提供之以往年度未接管戶清冊供自行調查設計。
2.為符本處各年度接管戶最低需求,於契約約定每年應達成接管戶數之里程碑,並約定統包商開工後第1階段設計接管戶數至少需有1,000戶。希望藉由統包商專業能力減少審查時程,加速污水接管,以改善環境清潔衛生,提升市民生活品質及減輕河川污染,達到政府與民眾雙贏的局面。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5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4年(詳契約主文第7條)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一,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
2.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檢附實收資本額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會計師簽證之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有關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3,627萬元。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施工規範、圖說。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3月19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2月2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需求說明書。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3月4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2月2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路235號;承辦人員:陳弘淵;電話:02-25973183轉61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7月23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0T11:14:1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Liang1984@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工程為109-112年度連續工程,計劃於該4行政區辦理分管、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工程,預期銜接8,000戶。接管戶分3類分別為機關臨時交辦案件、尚未執行接管之計畫區域及機關提供之以往年度未接管戶清冊供自行調查設計。 2.為符本處各年度接管戶最低需求,於契約約定每年應達成接管戶數之里程碑,並約定統包商開工後第1階段設計接管戶數至少需有1,000戶。希望藉由統包商專業能力減少審查時程,加速污水接管,以改善環境清潔衛生,提升市民生活品質及減輕河川污染,達到政府與民眾雙贏的局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一,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 2.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檢附實收資本額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會計師簽證之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有關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3,627萬元。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施工規範、圖說。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3月19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2月2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需求說明書。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3月4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2月2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路235號;承辦人員:陳弘淵;電話:02-25973183轉61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7月23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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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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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2年東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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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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