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ng100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各分項各為新臺幣18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前(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117010)或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F217010)(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事項:
(1)更正招標文件: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作業規範:貳、本採購案需求與作業說明及肆、驗收付款條件、保固(詳修正招標文件對照表)。
(2)更正截止投標為108年10月30日下午2時,更正開標時間為108年10月30日下午4時。
(3)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8年12月29日。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2.契約(修正版)、3.作業規範(修正版)及投標封套(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10月28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0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0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郭仲桓;電話:02-27208889分機1669)。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0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0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8年12月28日。
公告底價
(1)北區:新臺幣299萬元整。
(2)中區:新臺幣299萬元整。
(2)南區:新臺幣299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