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916S0138a109 已決標公告

109-110年度焚化底渣再利用委託處理案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8/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旭遠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00
原始預算
$ 51,700,000
底價金額
$ 2,350
決標折數
93.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敏雪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0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楊敏雪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0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a2286@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1,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依原契約約定之履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至新契約發包簽訂為止並以111年3月31日為限。 2.擴充數量: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計11,500公噸,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3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8/09/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30 14:00
開標時間 108/12/30 16: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3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4/2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含:1、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及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2、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本次僅就22,000公噸辦理招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員:張育瑄;電話:22300800轉319)。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 機關依需求通知廠商至機關指定之焚化廠清運底渣,清運期限自通知清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清運數量或契約價金全數用盡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如有後續擴充依第3條第1款第1目辦理。〈詳契約主文第7條〉。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4月28日。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2,350元/公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焚化底渣再利用
預估數量 22000
單位 公噸
截標時間 108/12/30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敏雪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0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楊敏雪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0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a2286@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1,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依原契約約定之履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至新契約發包簽訂為止並以111年3月31日為限。 2.擴充數量: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計11,500公噸,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3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8/09/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30 14:00
開標時間
108/12/30 16: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3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4/2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含:1、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及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2、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本次僅就22,000公噸辦理招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員:張育瑄;電話:22300800轉319)。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 機關依需求通知廠商至機關指定之焚化廠清運底渣,清運期限自通知清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清運數量或契約價金全數用盡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如有後續擴充依第3條第1款第1目辦理。〈詳契約主文第7條〉。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4月28日。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2,350元/公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焚化底渣再利用
預估數量
22000
單位
公噸
截標時間
108/12/3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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