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z4532@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標的1:仁愛院區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3,728萬5,656元整。標的2:中興院區(含院本部)、昆明及中醫門診中心、林森中醫院區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3,441萬3,312元整。標的3:陽明院區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2,207萬5,560元整。標的4:忠孝院區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2,686萬1,064元整。標的5:和平婦幼院區(和平院區、婦幼院區)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3,371萬4,528元整。標的6:松德院區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1,762萬4,448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或2.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事項:投標須知附錄七「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分別更正為108年9月24日上午10時及108年9月24日下午2時。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8月2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0851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0樓;承辦人員:李志勇;電話:(02)25553000分機2218)。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9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9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公告底價:標的1:新臺幣9,800萬元整、標的2:新臺幣9,060萬元整、標的3:新臺幣5,790萬元整、標的4:新臺幣7,060萬元整、標的5:新臺幣8,850萬元整、標的6:新臺幣4,63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標的2:中興院區(含院本部)、昆明及中醫門診中心、林森中醫院區
品項名稱_4
標的5:和平婦幼院區(和平院區、婦幼院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