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624C0137 已決標公告

一清幹線(中、永和成功路PCCP)備援幹管統包工程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8/1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豐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0,00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張智閔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9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張智閔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9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alb080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27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90,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753013F42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工程完成後最大輸水能力可達87萬CMD,可做為既有2支∮2500mm成功路幹管、清二幹線-中和至公館段及永福水管橋之備援幹管,並可提供穩定支援台水調度幹管計畫供水量51萬CMD,並提升轄區內整體供水壓力及供水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03 11:00
開標時間 108/12/03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仟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30日曆天內完成(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允許2家以下異業共同頭標),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應檢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690,000,000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電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並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4月1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一、投標須知第13點 二、以上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並檢附招標文件前後修正對照表供參。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領標,因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應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03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張智閔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9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張智閔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9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alb080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27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90,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753013F42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工程完成後最大輸水能力可達87萬CMD,可做為既有2支∮2500mm成功路幹管、清二幹線-中和至公館段及永福水管橋之備援幹管,並可提供穩定支援台水調度幹管計畫供水量51萬CMD,並提升轄區內整體供水壓力及供水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03 11:00
開標時間
108/12/03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仟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30日曆天內完成(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允許2家以下異業共同頭標),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應檢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690,000,000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電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並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4月1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一、投標須知第13點 二、以上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並檢附招標文件前後修正對照表供參。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領標,因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應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0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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