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alb080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工程完成後最大輸水能力可達87萬CMD,可做為既有2支∮2500mm成功路幹管、清二幹線-中和至公館段及永福水管橋之備援幹管,並可提供穩定支援台水調度幹管計畫供水量51萬CMD,並提升轄區內整體供水壓力及供水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仟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30日曆天內完成(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允許2家以下異業共同頭標),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應檢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電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並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09年4月1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一、投標須知第13點
二、以上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並檢附招標文件前後修正對照表供參。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領標,因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應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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