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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79.15.5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100萬元、期間上限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13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E604010(機械安裝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詳細價目表」項次七說明欄H=10m,修正為H=10kg/cm²),請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承辦人員:邱謦甫;電話:02-28360050#15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6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13,643,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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