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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或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代碼、項目應包含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或F213010電器零售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需求計畫書三(二)、三(四)及四(十八)」、「詳細價目表品項」及「主要規格書面審查表審查項目」,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更正招標文件:需求計畫書、詳細價目表及主要規格書面審查表。
三、本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至108年6月19日,並延長押標金有效期限至108年8月18日。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6月10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6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其餘事項。
六、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5月2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詳修正對照表),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0341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1樓,2555-3000轉2214郭忠杰先生〉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6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178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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