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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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08年11月29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僅需符合以下任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項目應包含I101090食品顧問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或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投標廠商資格增加「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變更為108年3月14日上午11時截止投標,108年3月14日下午3時辦理開標。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3月4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3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2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王卿蘭;電話:02-27208889#7089)。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2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3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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