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15P0014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微型攝影機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8/02/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鑑識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20,000
原始預算
$ 12,500,000
底價金額
$ 9,850,000
決標折數
75.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春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3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沈春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3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cmc229@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2/18
原公告日 108/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25 14:00
開標時間 108/02/25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天內(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含: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或F216010照相器材零售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1.廠商疑義事項尚未澄清,俟澄清後續辦招標作業。 2.本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至 108年2月25日,並延長押標金有效期限至108年4月26日。 3.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4.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2月19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6.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7.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月2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承辦人員:李志偉;電話:02-2383164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985萬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5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春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3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沈春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3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cmc229@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2/18
原公告日
108/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25 14:00
開標時間
108/02/25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天內(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含: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或F216010照相器材零售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1.廠商疑義事項尚未澄清,俟澄清後續辦招標作業。 2.本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至 108年2月25日,並延長押標金有效期限至108年4月26日。 3.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4.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2月19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6.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7.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月2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承辦人員:李志偉;電話:02-2383164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985萬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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