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mc229@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天內(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含: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或F216010照相器材零售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1.廠商疑義事項尚未澄清,俟澄清後續辦招標作業。
2.本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至 108年2月25日,並延長押標金有效期限至108年4月26日。
3.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4.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2月19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6.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7.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月2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承辦人員:李志偉;電話:02-2383164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985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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