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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廠商履約期限表現優良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本案分兩子案,每子案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65萬元,兩子案共計新臺幣730萬元,期間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於契約期滿前以書面通知廠商,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作業,倘有新增項目再行議價。
2.109年預算需俟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獲分配後辦理。如經議會審議刪減不敷支付契約價金或全數未獲通過時,廠商應配合調整本契約履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各分項執行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365萬元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事項如下: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及增附預算詳細價目表,併檢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供參。
(二)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3月15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3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2月2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五)截止投標:108年3月19日上午11時整。
(六)開標時間:108年3月19日下午16時整。
(七)開標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商業處(臺北市臺北市是府路1號;承辦人員:蔡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497)。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3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3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公告底價:
項次1(第1區):新臺幣2,918,000元
項次2(第2區):新臺幣2,918,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商圈街區景觀巡檢及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第1區)
品項名稱_2
商圈街區景觀巡檢及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第2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