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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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就詳細價目表保留保留項次一至五(每月一般工作費)3個月,項次六(休假補償費)新臺幣96,000元之後續擴充權利,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保險期間比照順延,費用由廠商負擔。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3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8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規定)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或掛號郵寄至11099台北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自108年2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電梯安裝工程業E603020(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修正投標須知版本為107年12月22日),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臺北市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簡秀麗;電話:(02)2720-8889#863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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