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tlin@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2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5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辦理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案因尚有廠商疑義未澄清,爰延長等標期。
二、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三、本次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0月31日,投標廠商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應於107年11月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0月1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事項如下:
1.空白標單:修正詳細價目表第壹.二.1項之單位及單價分析表第壹.二.1項之單位。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空白標單。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0月26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0月1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因本次非屬重大改變,且等標期大於5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免延長等標期。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承辦人:莊祐詮;電話:02-25505220轉2317)。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0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29日前以書面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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