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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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3樓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10760@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
2.經機關評鑑為甲等(含)以上,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服務費用續約2年。
3.經機關評鑑為乙等,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服務費用續約1年。
4.本院將書面通知廠商依據原契約條件及服務費用續約,且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包含: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餐館業(F501060)或其它餐飲業(F501990)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75號;承辦人員:黃荷馨;電話:28581081轉350)。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0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108年度預算經議會審定日。
※本案以公告之預算為固定費用給付。
※本案履約期限:108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主文第七條〉。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簡馨月、委員孫秀雲、委員朱美月、委員洪雅芬、委員徐月美、委員關蓮娟、委員陳珮蓉、委員謝建正、委員張婌文、委員唐靜蘭、委員陳億乘、委員鄭金寶、委員陳信宏。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75號;承辦人員:黃荷馨;電話:28581081轉350)。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0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108年度預算經議會審定日。
※本案以公告之預算為固定費用給付。
※本案履約期限:108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主文第七條〉。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簡馨月、委員孫秀雲、委員朱美月、委員洪雅芬、委員徐月美、委員關蓮娟、委員陳珮蓉、委員謝建正、委員張婌文、委員唐靜蘭、委員陳億乘、委員鄭金寶、委員陳信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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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時間為15點6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