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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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8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
履約期限
各院區通知及開工日起33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僅需任一項符合: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3)其他業類: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鄭州路145號;承辦人員:郭忠杰;電話:(02) 2555-3000分機2214;電子信箱:A4799@tpech.gov.tw)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案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1,561,662元,含管理費、營業稅及利潤。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張韻慈、委員黃裕峯、委員蔡易豐、委員劉旺政、委員陳靜琳、委員楊坤煌、委員陳綺霞。
※本案辦理第2次以後招標,變更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一、修正「投標須知」投標封套及(第41頁)、「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一)6.物價指數調整(第11頁)及「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版次。
二、以上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及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並檢附修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因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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