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xm04817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2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需符合任一項:
(1)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31)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承辦人員:賴昭潤;電話:(02)2777-2186分機2614;傳真:02-2777-1210;電子信箱:lawrence@udd.taipei.gov.tw)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輔助公告資訊:
1.履約期限施工履約期限已考量勞工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
2.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3.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服務建議書之內容相關規定,詳本案評選須知。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吳金龍、委員章毅、委員王金棠、委員江世雄、委員王冠文、委員脫宗華、委員孫文郁、委員陳裕益、委員莊希聖。
※本案辦理第2次以後招標,變更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一、修正「投標須知」投標封套及(第42頁)、「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一)6.物價指數調整(第10頁)及「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版次。
二、以上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及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並檢附修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因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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