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612C0112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校舍改建工程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8/0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588,900,000
原始預算
$ 588,978,77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98,167,63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8.22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本工程保留後續擴充項目包含室內綜合體育館(內含游泳池、球場、舞台、機房空間及戶外廊道等),總面積約為2719.81平方公尺於第二期工程中施作,後擴金額約新臺幣3億5,0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1/04
原公告日 107/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18 11:00
開標時間 108/01/18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3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8,000,000元(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89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3.甲級電器承裝業、4.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允許共同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貳、第肆及第伍節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4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附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會計一年度或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4,8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請詳見第3次更正公告「招標文件更正公告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圖說、標單、補充施工規範、評選須知、共同投標協議書、補充契約規定、投標須知(投標封套)。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1月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1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案因廠商疑義尚未澄清,故展延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期限如上所述。 二、本次更正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2月28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展延期限將屆前,請注意本案後續招標訊息。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1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案因廠商疑義尚未澄清,故展延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期限如上所述。 二、本次更正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2月21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展延期限將屆前,請注意本案後續招標訊息。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1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承辦人員:何丞占;電話:2728798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98,167,630元整,包含廠商管理費、利潤及營業稅。 ※本案公告委員名單:委員王名玉、委員歐宏麟、委員吳傳威、委員李燦亨、委員劉軍希、委員劉哲雄、委員林慶釩、委員方文銓、委員張大鵬、委員鄭盛元、委員李文芳、委員洪維聰、委員顏俊明。 ※本採購案由「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委託「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代辦興建,並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委託「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工程發包業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8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98,167,63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8.22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本工程保留後續擴充項目包含室內綜合體育館(內含游泳池、球場、舞台、機房空間及戶外廊道等),總面積約為2719.81平方公尺於第二期工程中施作,後擴金額約新臺幣3億5,0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1/04
原公告日
107/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18 11:00
開標時間
108/01/18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3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8,000,000元(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89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3.甲級電器承裝業、4.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允許共同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貳、第肆及第伍節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4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附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會計一年度或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4,8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請詳見第3次更正公告「招標文件更正公告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圖說、標單、補充施工規範、評選須知、共同投標協議書、補充契約規定、投標須知(投標封套)。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1月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1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案因廠商疑義尚未澄清,故展延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期限如上所述。 二、本次更正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2月28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展延期限將屆前,請注意本案後續招標訊息。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1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案因廠商疑義尚未澄清,故展延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期限如上所述。 二、本次更正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2月21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展延期限將屆前,請注意本案後續招標訊息。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1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承辦人員:何丞占;電話:2728798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98,167,630元整,包含廠商管理費、利潤及營業稅。 ※本案公告委員名單:委員王名玉、委員歐宏麟、委員吳傳威、委員李燦亨、委員劉軍希、委員劉哲雄、委員林慶釩、委員方文銓、委員張大鵬、委員鄭盛元、委員李文芳、委員洪維聰、委員顏俊明。 ※本採購案由「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委託「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代辦興建,並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委託「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工程發包業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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