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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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teri@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31,370,000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充電樁」、「共融式遊具」、「瓦斯外管線工程」及「消防駐地部分裝修」等項目,設計及工程費用約新台幣5,470萬元,詳招標文件統包需求計畫書。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預期效益:
(1)預計提供362戶出租住宅,1房型:2房型:3房型約6:3:1,1房型入住1.5人,2房型入住3人,3房型入住4人,以每戶2.2人、每戶5年輪替一次,及建築物生命週期55年估算,約可滿足8,760位弱勢市民居住需求。
(2)增加本市公共住宅存量,提供多元居住選擇且以租代售達成「住者適其屋」之政策目標。
(3)活化利用市有財產,永續經營住宅資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標處或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19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3.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4.建築師事務所、5.其他業類(至少需符合一項):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E01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E605電腦工程業、E701電信工程業、I301資訊服務業等。
※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5家為上限,惟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屬於第13點第(一)款第(16)目所規定之其他業類廠商,其所占契約金額比例不得小於總工程經費(不含統包設計服務費)之3%。
※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餘詳投標須知)
※本案訂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如下(代表廠商):
1.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台幣1億4,41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為檢討招標文件辦理相關更正。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契約主文」、「權責分工表」、「統包需求計畫書」並檢附「招標文件修正條文對照表」供參。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11月3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0月2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郭策仁;電話:02-27772186分機262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0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水管電氣工程預估金額為新台幣431,370,000元(含營業稅、管理費及利潤)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王玉芬、委員羅世譽、委員章毅、委員王金棠、委員廖慧燕、委員柯明村、委員李咸亨、委員黃錫薰、委員江世雄、委員陳章安、委員許伯元、委員曾永信、委員闕河彬。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經評選,除最有利標廠商外,序位合計次低及次次低之廠商分別贈予獎勵金新台幣18 萬元及12 萬元(評分平均需達80分(含)以上)。若有2家以上受評廠商評比總表之累計序位同為次低,則共同均分30 萬元獎勵金,餘不納入發予獎勵金名額。若有2家以上受評廠商評比總表之累計序位同為次次低,則共同均分12 萬元獎勵金。(詳評選須知第伍節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次招標變更文件異動如下:
契約、投標須知、評選須知、統包需求計畫書等並檢附招標文件更正對照表供參。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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