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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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巿府路1號3樓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27,587,286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70130PH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預計提供255戶出租住宅,1房型:2房型:3房型約7:2:1,1房型入住1.5人,2房型入住3人,3房型入住4人,以每戶2.05人、每戶5年輪替一次,及建築物生命週期55年估算,約可滿足5,750位弱勢市民居住需求。
(2)增加本市公共住宅存量,提供多元居住選擇且以租代售達成「住者適其屋」之政策目標。
(3)活化利用市有財產,永續經營住宅資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15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2.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3.甲等以上電器承裝業、4.建築師事務所、5.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一)款第(16)目)。
※允許共同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貳、第肆及第伍節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5家為上限,惟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此外第13點第(一)款第(16)目所規定之其他業類廠商,其所占契約金額比例不得小於總工程經費(不含統包設計服務費)之3%。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以代表廠商為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台幣96,079,781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一、變更事項如下:
1.契約修正第2條及第7條有關模型之規定。
2.投標須知第102點刪除於簡報時提出模型及獎勵金等規定。
3.評選須知刪除模型及獎勵金等規定。
4.統包需求書修正樓板結構體厚度需符合最新建築技術規則規定。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契約、投標須知、評選須知、統包需求書,並檢附招標文件修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三、本次更正屬重大變更,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7年8月10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8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7月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承辦人員:林佳蓉;電話:(02)2777-2186分機2650;傳真:02-2777-1210;電子信箱:a43243@udd.taipei.gov.tw)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7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8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227,587,286元整,未含廠商管理費、利潤及營業稅。
※本案經本採購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黃委員一平、林委員志崧、蔡委員元良、周委員子艾、廖委員慧燕、許委員伯元、李委員鎮宇、曾委員光宗、郭委員旭原、王委員玉芬、羅委員世譽、章委員毅、王委員金棠。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變更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及廠商財力資格詳如以上公告內容,並變更招標文件如下,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1.投標須知
2.評選須知
3.統包需求書
4.新增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5.以上變更招標文件,檢附招標文件修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本次變更之招標文件屬重大變更,並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承辦人員:林佳蓉;電話:(02)2777-2186分機2650;傳真:02-2777-1210;電子信箱:a43243@udd.taipei.gov.tw)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7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8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227,587,286元整,未含廠商管理費、利潤及營業稅。
※本案經本採購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黃委員一平、林委員志崧、蔡委員元良、周委員子艾、廖委員慧燕、許委員伯元、李委員鎮宇、曾委員光宗、郭委員旭原、王委員玉芬、羅委員世譽、章委員毅、王委員金棠。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變更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及廠商財力資格詳如以上公告內容,並變更招標文件如下,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1.投標須知
2.評選須知
3.統包需求書
4.新增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5.以上變更招標文件,檢附招標文件修正前後對照表供參。
※本次變更之招標文件屬重大變更,並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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