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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預算金30%之權利,A項增購金額以新臺幣254萬4,000元為上限,其增購期間至108年3月31日止。B項增購金額以新臺幣199萬2,000元為上限,其增購期間至108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107年3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項目應包含I103管理顧問業、I3資訊服務業、I4廣告業、I7就業服務業、IZ12人力派遣業、J6藝文業、J7休閒、娛樂服務業、J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或JB 展覽服務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文件有修正(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請廠商重新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黃麗蓉;電話:02-27208889#333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委員名單:召集人陳譽馨、委員蕭君杰、委員江春慧、委員朱品澤、委員劉喜臨、委員邱建吾、委員彭傳璋、委員邱翊、委員浦心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A項-捷運北投、劍潭、西門、台北101/世貿及龍山寺站等5處
品項名稱_2
B項-臺北車站、松山機場及桃機捷臺北車站A1等3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