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ng1003@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擴充期間:107年4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間辦理。
2. 擴充項目:本案依據機關審核通過核定之常設展策展內容所需之相關各項設備及部分必要展件。
3. 擴充預算:新臺幣3,000萬元整。此預算經費列為資本門,需用於金額1萬元以上,至少使用2年以上之設備。後續擴充預算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若未獲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契約變更或終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日至108年12月31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I103060 管理顧問業、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J503010 廣播節目製作業、J503020 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30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J503040 廣播電視廣告業、J601010 藝文服務業、J602010 演藝活動業、J603010 音樂展演空間業、J305010 有聲出版業、J399010 軟體出版業或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1) 「投標須知」:附表一、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中其他,修正為「服務建議書份數與評選須知規定(18份)相符」;附錄七、投標封套中截止收件時間為107年1月10日上午11時,開標時間為107年1月10日下午3時。
(2) 「評選須知」:第貳節、二、(一)服務建議書,修正為「【18】份(正本1份,副本【17】份);第參節、六、(三)廠商參與簡報相關成員不得超過【5】人」。
(3) 「需求說明文件」:捌、附件1.,修正為「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基地位置示意圖、流行音樂文化館外觀及樓層平面圖及cad檔」;並增列「*以上附件檔案僅供本案參考,不得擅自更動或對外流傳,且最終圖面仍以本局後續實際執行施工及竣工為準」。
(4) 置換「附件1」內容檔案: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基地位置示意圖、流行音樂文化館外觀及樓層平面圖及cad檔。
(5) 更正「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刪除「學校」,更正為「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01.投標須知(更正附表一、附錄七)、02.評選須知、05.需求說明文件(更正捌、附件說明)、06.附件1_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基地位置示意圖、流行音樂文化館外觀及樓層平面圖及cad檔。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12月25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12月1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承辦人員:鄭雅儷;電話:02-27208889分機365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鍾永豐、委員李麗珠、委員劉得堅、委員葉雲平、委員李明璁、委員陳端端、委員馮建彰、委員曹筱玥、委員朱紀蓉、委員白紀齡、委員簡妙如、委員張鐵志、委員顏伯駿。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