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ckytang48@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標的工程完成取得耐震標章(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任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任一)可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三、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承辦人員:潘健德;電話:02-27772186轉2647;傳真:02-27771210;聯絡電子信箱:M60997@udd.taipei.gov.tw)。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固定費用及費率給付。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周中哲委員、藍朝卿委員、陳正平委員、廖書賢委員、張長海委員、胡銘煌委員、江世雄委員、羅世譽委員、章毅委員、王金棠委員、陳建華委員。
※本次招標修正事項概述如下:
1.修正契約第二、七、八條部份約定訂內容。
2.修正服務需求說明書第壹、貳大項之部份需求。
3.增加契約附件特別監督權責分工表
4.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服務契約、服務需求說明書、特別監督權責分工表。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非屬重大變更,因有變更招標文件,仍請廠商重新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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