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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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為因應運轉需要或在次(108)年度新契約未生效前,可依契約單價增加委託再利用總數量為915公噸,增購金額為新臺幣2,745,000元,108年增購權利以3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128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1、水泥製造業C901030及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2、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C901050及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修正事項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第二組(116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員:林育瑋;電話:02-22300800分機20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1月1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107年度預算經議會審定日。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開始執行至107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