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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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應賽事期間106年8月19日至8月30日臨時需求,依原採購項目,增設後續擴充金額為原需求預算10%為上限,計新臺幣3,386,4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E601020電器安裝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或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55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承辦人員:汪家宇;電話:02-25707017分機134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7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履約地點:包含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與新竹縣等地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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