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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洽辦機關
3.79.5.37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6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75日曆天竣工餘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電話):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11080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5號,電話:02-2726-1118#411,承辦人:葉秋季)。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7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惟僅變更投標須知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非屬重大變更,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詳上述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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