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2286@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 S302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規定)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代碼、項目應包含:CC01110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或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一、更正事項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一)作業規範。
(二) 投標須知。
(三) 公告。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106年7月18日上午10:00及106年7月18日下午14:00。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7月10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7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6月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公告底價
新臺幣8,910,000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科(康睿宸/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2720-8889#1233)。
※決標後訂約、履 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6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7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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