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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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建築師事務所仍得單獨投標。
三、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承辦人員:郭策仁;電話:02-2777-2186轉262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固定費用(率)給付。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王玉芬、委員王金棠、委員王立甫、委員王冠文、委員朱弘楠、委員胡炯輝、委員章毅、委員曾仁杰、委員廖慧燕、委員簡裕榮、委員羅世譽。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或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服務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評選須知,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檢附更正對照表供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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