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508SC011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興隆公共住宅三期F、H基地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案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6/06/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吳昌成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241,111
原始預算
$ 79,241,11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hp43117@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6/21
原公告日 106/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6/29 11:00
開標時間 106/06/2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三、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事項: 1.招標文件異動請詳招標文件條文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工程契約、投標須知、評選須知。 3.本次更正公告一併刊登疑義事項說明表。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79,241,111 元,採固定費用決標。其服務建議書標價分配如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費不得超過服務建議書標價之
51% ;候選綠建築證書、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耐震標章(設計)申請服務費及作業費不得超過新臺幣
1,154,585 元;地質鑽探及分析費用不得超過
570,600 元,如超過該等比例或費用上限者,於履約時,仍以該等上限計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費,於履約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3類所載百分比上限計價之。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標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如低於該預算金額,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標價決標,且監造階段服務費之統一折扣率調整為該標價÷本案預算金額,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無條件捨去。 二、截止投標展延至106年6月29日上午11時0分及開標時間展延至106年6月29日下午14時0分。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6月23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1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評選須知。 二、更正開標時間為106年6月22日上午11:00截標,14:00開標;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6月2日,招標機關答覆請求釋疑之期限展延至106年6月21日。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1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逾期恕不受理。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02-27772186分機2612;傳真:02-27771210,陳柏蓉)。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預定決標日:開標後90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固定費用及費率給付。 ※本案經本採購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如下:依評選須知所載為王玉芬委員、王金棠委員、朱弘楠委員、米復國委員、李鎮宇委員、章毅委員、郭旭原委員、黃麗玲委員、廖慧燕委員、羅世譽委員、龔書章委員。 ※輔助公告資訊: 一、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二、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疑義。 三、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服務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9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hp43117@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5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6/21
原公告日
106/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6/29 11:00
開標時間
106/06/2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三、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事項: 1.招標文件異動請詳招標文件條文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工程契約、投標須知、評選須知。 3.本次更正公告一併刊登疑義事項說明表。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79,241,111
元,採固定費用決標。其服務建議書標價分配如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費不得超過服務建議書標價之
51%
;候選綠建築證書、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耐震標章(設計)申請服務費及作業費不得超過新臺幣
1,154,585
元;地質鑽探及分析費用不得超過
570,600
元,如超過該等比例或費用上限者,於履約時,仍以該等上限計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費,於履約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3類所載百分比上限計價之。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標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如低於該預算金額,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標價決標,且監造階段服務費之統一折扣率調整為該標價÷本案預算金額,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無條件捨去。 二、截止投標展延至106年6月29日上午11時0分及開標時間展延至106年6月29日下午14時0分。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6月23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1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評選須知。 二、更正開標時間為106年6月22日上午11:00截標,14:00開標;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6月2日,招標機關答覆請求釋疑之期限展延至106年6月21日。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1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逾期恕不受理。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02-27772186分機2612;傳真:02-27771210,陳柏蓉)。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預定決標日:開標後90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固定費用及費率給付。 ※本案經本採購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如下:依評選須知所載為王玉芬委員、王金棠委員、朱弘楠委員、米復國委員、李鎮宇委員、章毅委員、郭旭原委員、黃麗玲委員、廖慧燕委員、羅世譽委員、龔書章委員。 ※輔助公告資訊: 一、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二、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疑義。 三、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服務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9 11: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