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anessa19600116@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建築師事務所仍得單獨投標。
三、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原公告之「投標須知」,修正附表一;原公告之「評選須知」,修正第貳節、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內容、(二)服務建議書主文:(4)後段文字說明;原公告之「契約」修正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第2、3目。
二、有關更正部分詳「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及公告意見回復彙整表。
三、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契約、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55,291,168
元,採固定費用決標。其服務建議書標價分配如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費不得超過服務建議書標價之
51%
;候選綠建築證書、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耐震標章(設計)申請服務費及作業費不得超過新臺幣
378,000
元,如超過該等比例或費用上限者,仍以該等上限訂約;委託監造技術服務費,於履約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3類所載百分比上限計價之。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標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如低於該預算金額,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標價決標,且監造階段服務費之統一折扣率調整為該標價÷本案預算金額,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無條件捨去。
四、配合延長等標期修正投標封套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
五、截止投標展延至106年6月30日上午11時0分及開標時間展延至106年6月30日下午2時0分。
六、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6月23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八、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1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一、變更文件:評選須知有關增減分內容。
二、開標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2開標室。
三、配合延長等標期修正投標封套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
四、截止投標展延至106年6月22日上午9時30分及開標時間展延至106年6月22日上午11時0分。
五、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5月29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1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02-27772186分機2612,傳真:02-27771210,陳柏蓉)。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開標後90日。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固定價格及費率給付。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如下: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委員陳良全、委員廖慧燕、委員褚瑞基、委員李俊仁、委員朱弘楠、委員曾仁杰、委員王俊雄、委員王玉芬、委員羅世譽、委員章毅、委員王金棠。
※輔助公告資訊:
一、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二、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疑義。
三、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服務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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