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504SC007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內湖區河濱高中基地公共住宅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6/06/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82,341,82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7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薛鈺鼎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6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
聯絡人 薛鈺鼎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6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2127@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2,341,82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6/23
原公告日 106/05/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11 11:00
開標時間 106/07/11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建築師事務所仍得單獨投標。 三、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為檢討並回應廠商疑義等事宜,辦理相關更正。 二、變更文件異動如下: 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契約、需求說明書、都市計畫準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相關內容等,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評選須知: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82,341,824 元,採固定費用決標。其服務建議書標價分配如下: (1)服務建議書標價所列之規劃方案評估及專案管理等服務費,分別不得超過該標價之
7%
28% ,如超過該等比例或費用上限者,仍以該等上限訂約。 (2)委託監造技術服務費,於履約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四「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貳-一第三類」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
100% (各級距之服務費採訂定統一折扣率,並依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折扣率)計(即各級距之費率百分比上限*100%)上限計價之。 (3)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標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如低於該預算金額,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標價決標,且監造階段服務費之統一折扣率調整為該標價÷本案預算金額,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無條件捨去。 三、本案無獎勵金,不論審標結果,本機關均不提供任何獎勵或補助。 四、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五、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6月27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7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1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承辦人員:范峻崇;電話:02-2777-2186轉262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固定費用(率)給付。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闕河彬委員、邱文傑委員、楊國隆委員、黃世昌委員、廖慧燕委員、曾仁杰委員、胡炯輝委員、王玉芬委員、羅世譽委員、章毅委員、王金堂委員。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或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服務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1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薛鈺鼎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6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
聯絡人
薛鈺鼎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6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2127@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5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2,341,82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6/23
原公告日
106/05/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11 11:00
開標時間
106/07/11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建築師事務所仍得單獨投標。 三、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為檢討並回應廠商疑義等事宜,辦理相關更正。 二、變更文件異動如下: 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契約、需求說明書、都市計畫準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相關內容等,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評選須知: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82,341,824
元,採固定費用決標。其服務建議書標價分配如下: (1)服務建議書標價所列之規劃方案評估及專案管理等服務費,分別不得超過該標價之
7%
28%
,如超過該等比例或費用上限者,仍以該等上限訂約。 (2)委託監造技術服務費,於履約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四「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貳-一第三類」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
100%
(各級距之服務費採訂定統一折扣率,並依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折扣率)計(即各級距之費率百分比上限*100%)上限計價之。 (3)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標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如低於該預算金額,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標價決標,且監造階段服務費之統一折扣率調整為該標價÷本案預算金額,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無條件捨去。 三、本案無獎勵金,不論審標結果,本機關均不提供任何獎勵或補助。 四、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五、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6月27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7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1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承辦人員:范峻崇;電話:02-2777-2186轉262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固定費用(率)給付。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闕河彬委員、邱文傑委員、楊國隆委員、黃世昌委員、廖慧燕委員、曾仁杰委員、胡炯輝委員、王玉芬委員、羅世譽委員、章毅委員、王金堂委員。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或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服務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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