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ckytang48@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三、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逾期恕不受理。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02-27772186分機2606,;傳真:02-27771210,陳竑哲)。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預定決標日:開標後90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5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採購為準用最有利標標案,採固定費用及費率給付。
※本案經本採購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如下:依評選須知所載為王玉芬委員、羅世譽委員、陳建華委員、王金棠委員、劉欣蓉委員、王立甫委員、孫啟榕委員、王俊雄委員、廖慧燕委員、王淳隆委員、陳文洲委員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修正服務契約內有關保險事項(詳契約第10條)及增加需求計畫書中應辦事項(詳五、5)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契約、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及需求計畫書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5月2日。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4月2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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