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308C0016 已決標公告

廢氣處理及其他設施整修更新統包工程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6/06/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652,368,880
原始預算
$ 657,1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5/10
原公告日 106/05/0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提升廢氣處理效能,減少粒狀物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降低廢氣戴奧辛排放值為排放標準值的一半以下(< 0.05ng-TEQ/Nm3),粒狀物< 10mg/Nm3。 2.改善氣冷式冷凝及密閉式冷卻水系統,充分回收熱能,恢復垃圾處理能力,增大節熱器節熱面積,使出口溫度降至215℃以下。 3.電力電氣系統輸配電設備整修改善,提高售電容量,預估每年約可增加售電600萬度。 4.其他公用設施整修更新,提高設備可靠度,預估可維持妥善運轉15年。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否
截止投標 106/05/17 10:00
開標時間 106/05/17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S30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00元整(押標金有效期限:106/09/14,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及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下列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三項業別任一項,並搭配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環境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環境工程)二項業別任一項。 2.同時具備以上組合業別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事項說明:公告附加說明之履約期限誤植,依契約更正為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90日內提送機關審查。 (2)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日起150日內開工,並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50日內全案竣工。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請詳契約主文第7條。 二、前項勘誤非屬重大變更,得免延長等標期。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5月11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員:陳清賢;電話:02-22300800轉33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90日內提送機關審查。 (2)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日起150日內開工,並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30日內全案竣工。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請詳契約主文第7條。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蔡委員玲儀、章委員裕民、張委員木彬、鄭委員福田、駱委員尚廉、張委員添晉、單委員秋成、張委員錦裕、李委員達生、張委員振昌、林委員鎮洋、梁委員金龍、陳委員正守、顏委員伶珍、邱委員寬厚。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或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17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5/10
原公告日
106/05/0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提升廢氣處理效能,減少粒狀物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降低廢氣戴奧辛排放值為排放標準值的一半以下(< 0.05ng-TEQ/Nm3),粒狀物< 10mg/Nm3。 2.改善氣冷式冷凝及密閉式冷卻水系統,充分回收熱能,恢復垃圾處理能力,增大節熱器節熱面積,使出口溫度降至215℃以下。 3.電力電氣系統輸配電設備整修改善,提高售電容量,預估每年約可增加售電600萬度。 4.其他公用設施整修更新,提高設備可靠度,預估可維持妥善運轉15年。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否
截止投標
106/05/17 10:00
開標時間
106/05/17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S30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00元整(押標金有效期限:106/09/14,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及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下列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三項業別任一項,並搭配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環境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環境工程)二項業別任一項。 2.同時具備以上組合業別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事項說明:公告附加說明之履約期限誤植,依契約更正為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90日內提送機關審查。 (2)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日起150日內開工,並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50日內全案竣工。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請詳契約主文第7條。 二、前項勘誤非屬重大變更,得免延長等標期。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5月11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員:陳清賢;電話:02-22300800轉33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90日內提送機關審查。 (2)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日起150日內開工,並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30日內全案竣工。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請詳契約主文第7條。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蔡委員玲儀、章委員裕民、張委員木彬、鄭委員福田、駱委員尚廉、張委員添晉、單委員秋成、張委員錦裕、李委員達生、張委員振昌、林委員鎮洋、梁委員金龍、陳委員正守、顏委員伶珍、邱委員寬厚。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或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17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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