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mail.taipei.gov.tw
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提升廢氣處理效能,減少粒狀物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降低廢氣戴奧辛排放值為排放標準值的一半以下(< 0.05ng-TEQ/Nm3),粒狀物< 10mg/Nm3。
2.改善氣冷式冷凝及密閉式冷卻水系統,充分回收熱能,恢復垃圾處理能力,增大節熱器節熱面積,使出口溫度降至215℃以下。
3.電力電氣系統輸配電設備整修改善,提高售電容量,預估每年約可增加售電600萬度。
4.其他公用設施整修更新,提高設備可靠度,預估可維持妥善運轉15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S308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00元整(押標金有效期限:106/09/14,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下列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三項業別任一項,並搭配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環境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環境工程)二項業別任一項。
2.同時具備以上組合業別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事項說明:公告附加說明之履約期限誤植,依契約更正為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90日內提送機關審查。
(2)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日起150日內開工,並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50日內全案竣工。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請詳契約主文第7條。
二、前項勘誤非屬重大變更,得免延長等標期。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5月11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員:陳清賢;電話:02-22300800轉33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90日內提送機關審查。
(2)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日起150日內開工,並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30日內全案竣工。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請詳契約主文第7條。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蔡委員玲儀、章委員裕民、張委員木彬、鄭委員福田、駱委員尚廉、張委員添晉、單委員秋成、張委員錦裕、李委員達生、張委員振昌、林委員鎮洋、梁委員金龍、陳委員正守、顏委員伶珍、邱委員寬厚。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或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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