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308C0016 已決標公告

廢氣處理及其他設施整修更新統包工程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6/05/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7,273,040
原始預算
$ 657,1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6.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5/10
原公告日 106/05/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提升廢氣處理效能,減少粒狀物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降低廢氣戴奧辛排放值為排放標準值的一半以下(< 0.05ng-TEQ/Nm3),粒狀物< 10mg/Nm3。 2.改善氣冷式冷凝及密閉式冷卻水系統,充分回收熱能,恢復垃圾處理能力,增大節熱器節熱面積,使出口溫度降至215℃以下。 3.電力電氣系統輸配電設備整修改善,提高售電容量,預估每年約可增加售電600萬度。 4.其他公用設施整修更新,提高設備可靠度,預估可維持妥善運轉15年。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5/17 10:00
開標時間 106/05/17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S30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00元整(押標金有效期限:106/09/14,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及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下列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三項業別任一項,並搭配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環境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環境工程)二項業別任一項。 2.同時具備以上組合業別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事項說明:公告附加說明之履約期限誤植,依契約更正為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90日內提送機關審查。 (2)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日起150日內開工,並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50日內全案竣工。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請詳契約主文第7條。 二、前項勘誤非屬重大變更,得免延長等標期。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5月11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員:陳清賢;電話:02-22300800轉33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90日內提送機關審查。 (2)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日起150日內開工,並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30日內全案竣工。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請詳契約主文第7條。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蔡委員玲儀、章委員裕民、張委員木彬、鄭委員福田、駱委員尚廉、張委員添晉、單委員秋成、張委員錦裕、李委員達生、張委員振昌、林委員鎮洋、梁委員金龍、陳委員正守、顏委員伶珍、邱委員寬厚。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或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17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5/10
原公告日
106/05/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提升廢氣處理效能,減少粒狀物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降低廢氣戴奧辛排放值為排放標準值的一半以下(< 0.05ng-TEQ/Nm3),粒狀物< 10mg/Nm3。 2.改善氣冷式冷凝及密閉式冷卻水系統,充分回收熱能,恢復垃圾處理能力,增大節熱器節熱面積,使出口溫度降至215℃以下。 3.電力電氣系統輸配電設備整修改善,提高售電容量,預估每年約可增加售電600萬度。 4.其他公用設施整修更新,提高設備可靠度,預估可維持妥善運轉15年。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5/17 10:00
開標時間
106/05/17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S308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00元整(押標金有效期限:106/09/14,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及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下列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三項業別任一項,並搭配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環境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環境工程)二項業別任一項。 2.同時具備以上組合業別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事項說明:公告附加說明之履約期限誤植,依契約更正為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90日內提送機關審查。 (2)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日起150日內開工,並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50日內全案竣工。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請詳契約主文第7條。 二、前項勘誤非屬重大變更,得免延長等標期。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5月11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員:陳清賢;電話:02-22300800轉33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90日內提送機關審查。 (2)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日起150日內開工,並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30日內全案竣工。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請詳契約主文第7條。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蔡委員玲儀、章委員裕民、張委員木彬、鄭委員福田、駱委員尚廉、張委員添晉、單委員秋成、張委員錦裕、李委員達生、張委員振昌、林委員鎮洋、梁委員金龍、陳委員正守、顏委員伶珍、邱委員寬厚。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或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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