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phoebe@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包含I3「資訊服務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修正投標須知「投標封套」:五、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 掛號郵寄: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
2. 專人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1. 投標須知(修)。2. 新增發包中心位置圖。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展延至106年5月2日上午10時及106年5月2日上午11時。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6年4月20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3月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
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3:30~17:00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張謹鑠/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電話為:(02)27208889分機161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4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6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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