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mc229@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算金額(20%)增購金額新臺幣137萬8,83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押標金額度
34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或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49之128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項目應包含F106010五金批發業、F206010五金零售業、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F107030清潔用品批發業、F207030清潔用品零售業、C501070竹、藤製品製造業、F301類百貨超市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等。(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廖芳敏;電話:02-27208889#1783)。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履約期限:本案分5批交貨:
第1批交貨於106年5月5日至106年5月10日內完成交貨。
第2批於106年6月20日以後至6月25日以前完成交貨。
第3批於106年8月10日以後至8月15日以前完成交貨。
第4批於106年9月20日以後至9月25日以前完成交貨。
第5批於106年11月10日以後至11月15日以前完成交貨。(詳契約主文第7條)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6,453,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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