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mc229@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三)
押標金額度
汽車拖吊車」新臺幣:25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或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49之128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項目需包含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10汽車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或F214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針對未決標分項「第二項:汽車拖吊車」辦理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承辦人員:連財顧;電話:02-23119536)。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履約期限:汽車拖吊車: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80日曆天內送達至廠商倉庫(或指定之場所)躉貨備驗(詳契約主文第7條)。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本案公告底價:汽車拖吊車新臺幣476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