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mc229@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巿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106年4月17日起改至臺北市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或2.醫療機構(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投標封套、評選須知),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次僅就第20、24組招標。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管書帆;電話:02-2720-8889#7101)。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4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60日
※服務費用:以公告之各組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