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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you@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1.增加契約上限金額130%之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1,365萬元整。2.延長契約期限15個月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或掛號郵寄至11099台北郵局第49-128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具有: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114050車胎批發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或F214050車胎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更正事項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1號7樓西北區;承辦人員:林欣慧;電話:(02)27208889分機730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第7條)
※本案公告底價:第一區折扣數:百分之壹佰;第二區折扣數:百分之壹佰;第三區折扣數:百分之壹佰;第四區折扣數:百分之壹佰。
※其他注意事項:
1.採購範圍:機關所轄各區範圍車輛之輪胎維修,車輛數增減受機關車輛調度、報廢、停駛而更動。臺北市分成四採購(維修)區,各區摘要如下:
(1)第一區:士林區隊、北投區隊、大同區隊、溝一隊、溝二隊。
(2)第二區:松山區隊、中山區隊、信義區隊、局本部(含未明列之其他單位)。
(3)第三區:南港區隊、內湖區隊、文山區隊、直屬隊、廢棄物處理場。
(4)第四區:大安區隊、中正區隊、公廁管理隊、萬華區隊、資收隊。
2.本採購案契約106年度執行之預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50萬元整,其中第一區259萬3,078元、第二區244萬5,743元、第三區310萬3,836元、第四區235萬7,343元。
3.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可就上述4區參加投標,參加區域數不限。由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第四區順序開標決標,每區決標廠商最多為2家。
4.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採公開招標、複數分項最低標(最低折扣數)決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