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mc229@mail.taipei.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或掛號郵寄台北市府郵局第 49-128 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0月5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學校。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項目需包含J901011觀光旅館業或J901020一般旅館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更正事項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本次僅就A、C項招標。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168號18號;承辦人員:林菲菱;電話:02-27772186#400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45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C項:新北市林口區國宅段98、98-1、98-2、99、99-1、99-2地號、力行段70、70-1地號等8筆土地、6棟建築物,(B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