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830C0129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大同區明倫公共住宅統包工程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5/12/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宗亞資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27,216,372
原始預算
$ 1,705,677,53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2 - 多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建宏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780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
聯絡人 陳建宏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780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teri@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23,24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22
原公告日 105/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公共住宅部分: 1.預計提供380戶出租住宅,1房型:2房型:3房型約7:2:1,1房型入住1.5人,2房型入住3人,3房型入住4人,以每戶1.95人、每戶5年輪替一次,及建築物生命週期55年估算,約可滿足8,151位弱勢市民居住需求。 2.增加本市公共住宅存量,提供多元居住選擇且以租代售達成「住者適其屋」之政策目標。 3.活化利用市有財產,永續經營住宅資源。 (二)商業設施部分: 1.本案商業單元樓地板面積168坪,周邊商業店面平均租金為每坪1,000元,參酌本局管有店面租金為市場行情80%、出租率76%估算,扣除5%營業稅後每年約可挹注本市住宅基金1,238萬餘元(含管理費,管理費每月每坪75元)。 2.商業設施未來招租條件將納入公共住宅所增加之人口影響,加強周邊商業基礎環境,提供該區域更完整之商業活動。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29 11:30
開標時間 105/12/29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開標室(三)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標處或台北郵局第 49-128 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10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業類(至少須符合一項: 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E01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E605電腦工程業、E701電信工程業、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F118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電子材料批發業、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F218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電子材料零售業、F401國際貿易業、I301資訊服務業或JA02維修服務業等)共同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貳及第肆節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范峻崇;電話:(02)2777-2186轉262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或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統包作業須知第6點規定,廠商於投標時製作之價格詳細表及後續減價資料,經機關決標後為契約文件之一;其項目及數量於決標後之細部設計與服務建議書有差異時,除有逾越統包範疇而辦理變更情形者外,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王玉芬、副召集人黃一平、委員曾光宗、委員柯明村、委員陳良全、委員楊國隆、委員王冠文、委員廖慧燕、委員闕河彬、委員曾仁杰、委員羅世譽、委員章毅、委員陳建華。 ※本案投標廠商應依服務建議書設計內容製作比例1/200之建築模型,於簡報當日提交。該建築模型為利保存,應有適當之保護設施。經評選,除最有利標廠商外,序位合計次低及次次低之廠商分別贈予獎勵金新台幣18萬元及12萬元(評分平均需達75分(含)以上)。若有2家以上受評廠商評比總表之累計序位同為次低,則共同均分30萬元獎勵金,餘不納入發予獎勵金名額。若有2家以上受評廠商評比總表之累計序位同為次次低,則共同均分12萬元獎勵金。(詳評選須知第伍節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原無變更招標文件,惟配合發包中心修正投標須知範本,修正事項如下: 一、為避免誤解,將投標須知第參節、押標金各點之本機關,修正為洽辦機關或代辦機關。 二、第15點,修正外國廠商之相關規定。 三、配合工程會函頒,修正投標須知第100點,法務部廉政署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及傳真檢舉專線。 四、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並檢附第2次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供參,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上述修改不影響廠商權益,無影響原合格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之虞,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英)網址,非屬重大變更,不延長等標期,其餘依105年12月12日公告條件所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9 11: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建宏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780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
聯絡人
陳建宏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780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teri@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23,24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5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22
原公告日
105/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公共住宅部分: 1.預計提供380戶出租住宅,1房型:2房型:3房型約7:2:1,1房型入住1.5人,2房型入住3人,3房型入住4人,以每戶1.95人、每戶5年輪替一次,及建築物生命週期55年估算,約可滿足8,151位弱勢市民居住需求。 2.增加本市公共住宅存量,提供多元居住選擇且以租代售達成「住者適其屋」之政策目標。 3.活化利用市有財產,永續經營住宅資源。 (二)商業設施部分: 1.本案商業單元樓地板面積168坪,周邊商業店面平均租金為每坪1,000元,參酌本局管有店面租金為市場行情80%、出租率76%估算,扣除5%營業稅後每年約可挹注本市住宅基金1,238萬餘元(含管理費,管理費每月每坪75元)。 2.商業設施未來招租條件將納入公共住宅所增加之人口影響,加強周邊商業基礎環境,提供該區域更完整之商業活動。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29 11:30
開標時間
105/12/29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開標室(三)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標處或台北郵局第 49-128 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10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業類(至少須符合一項: 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E01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E605電腦工程業、E701電信工程業、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F118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電子材料批發業、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F218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電子材料零售業、F401國際貿易業、I301資訊服務業或JA02維修服務業等)共同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貳及第肆節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范峻崇;電話:(02)2777-2186轉262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或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統包作業須知第6點規定,廠商於投標時製作之價格詳細表及後續減價資料,經機關決標後為契約文件之一;其項目及數量於決標後之細部設計與服務建議書有差異時,除有逾越統包範疇而辦理變更情形者外,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王玉芬、副召集人黃一平、委員曾光宗、委員柯明村、委員陳良全、委員楊國隆、委員王冠文、委員廖慧燕、委員闕河彬、委員曾仁杰、委員羅世譽、委員章毅、委員陳建華。 ※本案投標廠商應依服務建議書設計內容製作比例1/200之建築模型,於簡報當日提交。該建築模型為利保存,應有適當之保護設施。經評選,除最有利標廠商外,序位合計次低及次次低之廠商分別贈予獎勵金新台幣18萬元及12萬元(評分平均需達75分(含)以上)。若有2家以上受評廠商評比總表之累計序位同為次低,則共同均分30萬元獎勵金,餘不納入發予獎勵金名額。若有2家以上受評廠商評比總表之累計序位同為次次低,則共同均分12萬元獎勵金。(詳評選須知第伍節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原無變更招標文件,惟配合發包中心修正投標須知範本,修正事項如下: 一、為避免誤解,將投標須知第參節、押標金各點之本機關,修正為洽辦機關或代辦機關。 二、第15點,修正外國廠商之相關規定。 三、配合工程會函頒,修正投標須知第100點,法務部廉政署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及傳真檢舉專線。 四、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並檢附第2次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供參,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上述修改不影響廠商權益,無影響原合格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之虞,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英)網址,非屬重大變更,不延長等標期,其餘依105年12月12日公告條件所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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