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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23,240,000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公共住宅部分:
1.預計提供380戶出租住宅,1房型:2房型:3房型約7:2:1,1房型入住1.5人,2房型入住3人,3房型入住4人,以每戶1.95人、每戶5年輪替一次,及建築物生命週期55年估算,約可滿足8,151位弱勢市民居住需求。
2.增加本市公共住宅存量,提供多元居住選擇且以租代售達成「住者適其屋」之政策目標。
3.活化利用市有財產,永續經營住宅資源。
(二)商業設施部分:
1.本案商業單元樓地板面積168坪,周邊商業店面平均租金為每坪1,000元,參酌本局管有店面租金為市場行情80%、出租率76%估算,扣除5%營業稅後每年約可挹注本市住宅基金1,238萬餘元(含管理費,管理費每月每坪75元)。
2.商業設施未來招租條件將納入公共住宅所增加之人口影響,加強周邊商業基礎環境,提供該區域更完整之商業活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開標室(三)
押標金額度
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標處或台北郵局第 49-128 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10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業類(至少須符合一項: 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E01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E605電腦工程業、E701電信工程業、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F118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電子材料批發業、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F218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電子材料零售業、F401國際貿易業、I301資訊服務業或JA02維修服務業等)共同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貳及第肆節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范峻崇;電話:(02)2777-2186轉262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輔助公告資訊:
1.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2.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或依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詳招標公告),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統包作業須知第6點規定,廠商於投標時製作之價格詳細表及後續減價資料,經機關決標後為契約文件之一;其項目及數量於決標後之細部設計與服務建議書有差異時,除有逾越統包範疇而辦理變更情形者外,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
※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依評選須知所載為,召集人王玉芬、副召集人黃一平、委員曾光宗、委員柯明村、委員陳良全、委員楊國隆、委員王冠文、委員廖慧燕、委員闕河彬、委員曾仁杰、委員羅世譽、委員章毅、委員陳建華。
※本案投標廠商應依服務建議書設計內容製作比例1/200之建築模型,於簡報當日提交。該建築模型為利保存,應有適當之保護設施。經評選,除最有利標廠商外,序位合計次低及次次低之廠商分別贈予獎勵金新台幣18萬元及12萬元(評分平均需達75分(含)以上)。若有2家以上受評廠商評比總表之累計序位同為次低,則共同均分30萬元獎勵金,餘不納入發予獎勵金名額。若有2家以上受評廠商評比總表之累計序位同為次次低,則共同均分12萬元獎勵金。(詳評選須知第伍節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原無變更招標文件,惟配合發包中心修正投標須知範本,修正事項如下:
一、為避免誤解,將投標須知第參節、押標金各點之本機關,修正為洽辦機關或代辦機關。
二、第15點,修正外國廠商之相關規定。
三、配合工程會函頒,修正投標須知第100點,法務部廉政署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及傳真檢舉專線。
四、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並檢附第2次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供參,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上述修改不影響廠商權益,無影響原合格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之虞,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英)網址,非屬重大變更,不延長等標期,其餘依105年12月12日公告條件所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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