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phoebe@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期前,經機關評估,若履約期間執行金額未達契約上限金額,得依原契約上限金額續約3個月;若履約期間執行金額已達契約上限金額,得保留後續增購契約上限金額2成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或掛號郵寄至台北郵局第49-128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08年6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詳公告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801010 室內裝潢業、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I501010 產品設計業、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601010 藝文服務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詳細價目表」及「投標封套」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2.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3.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5年9月2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5.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8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08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各檔期展覽累積實際施作總額金額達契約總價最高上限為止。契約屆期前,經機關評估,若履約期間執行金額未達契約上限金額,得依原契約上限金額續約3個月;若履約期間執行金額已達契約上限金額,得保留後續增購契約上限金額2成之權利。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立美術館(廖芸娜/臺北市中山北路3段181號/電話為:(02)25957656分機201)。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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