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715C0115 已決標公告

2017世大運松山運動中心及新生公園棒球場整建工程

臺北市政府 決標日:105/09/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櫻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905,828
原始預算
$ 16,192,41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55.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麗君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7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聯絡人 邱麗君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7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anger0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74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192,41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7,286,58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14 14:00
開標時間 105/09/14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開標室(四)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標處或台北郵局第 49-128 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詳附加說明及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具前述二種業別者可單獨投標(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固定費用 新台幣16,192,414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南京東路4段10號;承辦人員:李翰明;電話:(02)25702330分機654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開工後90日曆天,第2階段為機關通知後15日曆天完成活動式隔屏等項目,第3階段為世大運結束後經業主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臨時設施拆除及場地復原。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4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麗君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7
機關代碼
3.79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聯絡人
邱麗君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7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anger0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74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192,41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7,286,58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14 14:00
開標時間
105/09/14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開標室(四)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標處或台北郵局第 49-128 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詳附加說明及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具前述二種業別者可單獨投標(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固定費用
新台幣16,192,414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南京東路4段10號;承辦人員:李翰明;電話:(02)25702330分機654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開工後90日曆天,第2階段為機關通知後15日曆天完成活動式隔屏等項目,第3階段為世大運結束後經業主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臨時設施拆除及場地復原。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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