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西南區低層棟
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履約期限至106年4月30日之權利,其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0,000元,擴充履約期間依本契約之工項、單價及規格等各項規定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開標室(四)
押標金額度
480000(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9/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標處或台北郵局第 49-128 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須為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者)(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曾春暉;電話:02-27208889轉2324)。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7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7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73條之一修正招標文件如下:
1、修正前次招標之招標文件內契約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2、增列工程採購契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修正對照表,以供對照知悉。
3、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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