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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00%權利,擴充金額以2,000萬元為上限,擴充期間至106年11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或掛號郵寄至台北郵局第49-128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詳契約第7條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學校。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報紙業(J301)、通訊稿業(J302)、雜誌(期刊)出版業(J303)、電視業(J502)、廣播電視節目供應類(J503)、有線電視(J504)、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J505)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招標公告「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欄位更正為「招標前」;「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欄位更正為「是,會議次數:2」。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0月1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陳瑞浩/臺北市市府路1號中央區4樓/電話為:(02)27208889分機2028)。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日後60日。
※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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